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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教務組約僱組員甄選公告(11/28止)

一、甄選職稱:約僱組員。
二、甄選名額: 1。
  1. 預定僱用期間:
  1.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2. 該缺係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若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3. 進用時,由本中心按規定訂立契約僱用,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即予解僱。
  4. 本公告未載明之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範或本中心解釋說明辦理。
三、資格條件:
  1. 大學以上畢業。
  2. 熟悉電腦作業文書Office系統、公文書寫與處理。
  3. 擅長計畫或專案研議,並能獨立規劃與執行。
  4. 主動承擔、樂於溝通、高情緒智商、恆毅力特質。
  5. 具服務熱忱、團隊合作精神並能配合業務加班者。
  6.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情形及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7.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經歷或訓練、具教育背景者為佳。
四、工作項目:
  1. 規劃與辦理教師研習。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待遇: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280薪點,折合新台幣約37,800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部分)。
六、報名時間:自113年11月21日至113年11月28日止。
七、報名日期及方式:
1、檢齊應備表件於113年11月28日(星期四)前 Email至cf3318@gov.taipei及ad4717@gov.taipei(email主旨請註明【應徵教務組約僱組員】),逾期不予受理。
  人事室:張家瑄主任、聯絡電話:02-28616942#261
  教務組:沈東玫組長、聯絡電話:02-28616942#210。
2、報名表件請下載附件。                           
八、報名表件:
  1. 報名表。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 最高學歷證件。
  4. 其他證明:如英檢證明文件、特殊專長及專業證照 (無者免附)。
(以上報名資料請一律提供電子檔,資料須清晰可辨,各種證件資料審核後,如有偽造、變造、資格不符或其他不實情事,提供人應負法律責任)。
九、甄選方式:
  1. 初審書面資料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與甄試,公文測驗20%、文書處理測驗30%、面試50%,另應徵人員如均不適合本中心需求時,得予從缺。
  2. 本次甄選約僱人員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選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