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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宣導為加強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騎乘須領牌、投保強制車險並 配戴安全帽,駕駛人須滿14歲等規定,請大家協助宣傳,謝謝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交通局1131030日北市交管字第1133049411號函辦理。

二、微型電動二輪車(原稱電動自行車)自1131130日起納管,未掛牌上路,警方將依法取締。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應遵守之規定:駕駛人需年滿14歲,需配戴合格安全帽、不可騎上人行道及自行車道(河濱自行車道除外)、不得載人、最大行駛速率為25km/h以下、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不可酒駕與毒駕,須依規定停車並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駕駛。

三、有關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相關作業規定及懶人包等資訊,可至交通部公路局建置「監理服務網」/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https://www.mvdis.gov.tw/m3-emv-car/car/electricBicycles/eBicyclesDoc)參考(包含中、英、越南、泰國、印尼、緬甸、柬埔寨等7國語言)。

 

 

宣導文稿

一、微型電動二輪車1129日前請領牌

二、領牌要快!微電車要在1131129日前領牌以免受罰!

三、11311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領牌,最重處新臺幣3,600

四、11311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領牌、投保強制車險,才能行駛道路

五、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處所有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