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交通局113年10月30日北市交管字第1133049411號函辦理。
二、微型電動二輪車(原稱電動自行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納管,未掛牌上路,警方將依法取締。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應遵守之規定:駕駛人需年滿14歲,需配戴合格安全帽、不可騎上人行道及自行車道(河濱自行車道除外)、不得載人、最大行駛速率為25km/h以下、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不可酒駕與毒駕,須依規定停車並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駕駛。
三、有關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相關作業規定及懶人包等資訊,可至交通部公路局建置「監理服務網」/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https://www.mvdis.gov.tw/m3-emv-car/car/electricBicycles/eBicyclesDoc)參考(包含中、英、越南、泰國、印尼、緬甸、柬埔寨等7國語言)。
宣導文稿
一、微型電動二輪車11月29日前請領牌
二、領牌要快!微電車要在113年11月29日前領牌以免受罰!
三、11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領牌,最重處新臺幣3,600元
四、11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領牌、投保強制車險,才能行駛道路
五、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處所有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