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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本市交通局114年訂定「See &Be Seen 我看得見您 您看得見我」交通安全,請廣為宣傳,謝謝!

1.依中華民國11425日北市交安字第11430221822號函辦理。

2.旨揭口號主要提醒市民在用路環境中保持足夠的可見性,提升彼此間的安全警覺,減少事故發生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