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中華民國114年2月5日北市交安字第11430221822號函辦理。2.旨揭口號主要提醒市民在用路環境中保持足夠的可見性,提升彼此間的安全警覺,減少事故發生的風險。
1.依中華民國114年2月5日北市交安字第11430221822號函辦理。
2.旨揭口號主要提醒市民在用路環境中保持足夠的可見性,提升彼此間的安全警覺,減少事故發生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