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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教育部申請依「經歷」資格核發環教人員認證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4個條件:

   1. 各級學校現職教職員。

   2. 從事環境教育推動工作連續1年或累計2年以上。

   3. 從事環境教育推動工作期間須參與環境相關議題研習。

   4. 前述研習時數經教育部認定達24小時以上。(有關研習時數認定,簡要說明如下面「申請條件說明之二:24小時研習」,詳細規定請參閱「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

 

-需要哪些申請資料?

  請準備下面7種文件:

   1. 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自我檢核表

   2.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書

   3. 附表一:環境教育推動經歷證明文件

   4. 附表二:環境素養說明

   5. 教育部認定24小時研習時數證明文件

   6. 推動經歷相關佐證文件(請依第1個文件「自我檢核表」順序排列)

   7. 回郵信封(寄發證書用,依下載來的空白申請表件電子檔所述貼足郵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