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諮詢服務專線運作--依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作業準則辦理
(111 年3 月25 日本中心主管會議通過)
一、 服務對象
(一)支持服務以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專任教師(含留職停薪人員)、代理教師、校長以及公立幼兒園園長為服務對象。
(二)為顧及心理諮商輔導與諮詢無法及時符應教師心理危機需求之急迫性,支持服務對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中心得轉介適當醫療院所診治或資源協助,不提供支持服務:
1.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
2.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
3.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
4.有關精神官能症者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應依心理師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規定之業務範圍執行,以具有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之資格者為限,並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及照會或醫囑為之。
5.有自殺企圖、計劃或自傷行為、疑似或確診罹患嚴重精神病症之當事人。
二、 服務地點與時間
服務地點 | 地址 | 服務時間 | 查詢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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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研習中心 諮商室 | 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行政大樓2樓 | 週一至週六 上午9:00~11:50 下午1:30~4:10。 | https://tiec.gov.taipei/cp.aspx?n=EE92C5D73D0A2C6D |
臺北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301諮商室 | 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10號3樓 | 週一至週五 上午9:00~11:50 下午1:30~5:00 | https://tscc.tp.edu.tw/home |
啟宗心理諮商所 | 臺北市大安區東豐街7號5樓之2 | 週一至週五 上午9:00~晚上9:00。 | http://www.mindsopen.com.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