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師進行個別諮商輔導與諮詢服務以每學年、每人提供六次為限,每次五十分鐘;但有特殊狀況者,經專業人員評估得增加至十次。 2.教師進行家庭協談以每學年提供六次為限,每次七十五分鐘;但有特殊狀況者,經專業人員評估得增加至十次。3.教師進行個別諮商輔導與諮詢服務,以每學年合併累計共三百分鐘為上限;但有特殊狀況者,經專業人員評估得增加至五百分鐘。聯絡電話:02-2861-6942分機222
1.教師進行個別諮商輔導與諮詢服務以每學年、每人提供六次為限,每次五十分鐘;但有特殊狀況者,經專業人員評估得增加至十次。
2.教師進行家庭協談以每學年提供六次為限,每次七十五分鐘;但有特殊狀況者,經專業人員評估得增加至十次。
3.教師進行個別諮商輔導與諮詢服務,以每學年合併累計共三百分鐘為上限;但有特殊狀況者,經專業人員評估得增加至五百分鐘。
聯絡電話:02-2861-6942分機222